安保消防处 部门职责
1. 安保消防处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,遵守公安机关的安排指导,组织发动群众,做好单位内部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,预防和打击犯罪,维护内部治安秩序,按照公安机关的布置,制定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措施。
2. 深入调查研究,随时掌握内部治安方面的新动向,及时向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方案,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。
3.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,落实岗位责任制,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,充分发挥治安保卫的职能(教育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督办)作用。
4. 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做好消防、治安防范工作,检查、指导全院各科室,认真执行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制度,督促有关科室认真落实整改措施。
5. 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意识,定期分析治安和消防工作形势,及时釆取整改措施,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疏导工作,掌握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“重点”人和事,主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6. 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、管理和维护,使其随时保持在完好的应急状态,防患于未然。
7. 管好义务消防、门卫、护院等安全防范组织,加强教育,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。
8. 学习治安、保卫业务和有关法律知识,严格依法办理各种案件,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9. 依靠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组织,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做好帮教工作,预防犯罪,对重点人员要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加强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