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务部 部门职责
1.在院党委和院领导的带领下,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。
2.拟订有关业务计划,经院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批准后,组织实施、落实。
3.根据国家法律法规,制定完善各项医疗制度,并做好医疗质量的监管,保证医疗工作有序进行。
4.负责医院执业证、放射诊疗许可证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执业登记和定期校验工作,增设医院诊疗科目。
5.负责全院依法执业相关制度的制定、督查与管理工作,规范诊疗行为。
6.负责开展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能力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等专项行动,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。
7.负责医疗技术的管理,做好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备案,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做好论证,对开展过的医疗技术做好评估和监管工作。
8.负责组织重大抢救、会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,协调全院医疗资源,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工作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,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。
9.负责收集、监测和整理全院医疗监测指标,制定医疗质控简报,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,保障医疗安全。
10.负责各项医疗业务的审批管理工作,包括重大手术报批、院外会诊和外请专家会诊、外请专家手术等,确保医疗安全。
11.协同医患沟通办公室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工作。
12.负责五大医疗救治中心的筹建、申报及管理工作,构建区域协同救治体系,提高医院急诊急救能力。
13.负责全院医生的资质准入、授权及再授权管理。
14.负责完成上级指令性医疗任务。
15.与市民政局、各儿童福利院做好对接,做好孤残儿童的体检、救治、康复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