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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2-08
根据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医保局 关于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皖发改明电〔2021〕9号),现对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,新收费标准自2021年2月9日起实行。价格调整标准如下:
项目名称
价格(元)
计价单位
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
50
人次
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(5混一)
30
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(10混一)
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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