栏目

公示公告

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

2021-09-26

         根据阜阳市颍州区发改委《关于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发改办〔2021120号)中相关规定,现对我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公示。

一、停车服务收费标准

(一)小型机动车辆进入院内停放实行计时收费,标准为:

1.停放60分钟内不予收费;

2.停放60分钟以上(含60分钟)至12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4元;

3停放120分钟以上(含120分钟)至24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6元;

4.停放240分钟以上未超过12小时的收费为10元;

5.停放车辆超过12小时未超过24小时(含24小时)后,收费为18元;

6.停放超过24小时的,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;

(二)其他类型车辆:进入院内的自行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以及大型车辆的停放由我院统一进行规范和管理,其收费标准实行时长调节价管理,由我院根据停车位供应和提供服务情况依法自主制定。

二、减免范围

阜阳市以及院外医疗机构救护车辆,来院作业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通信等工程施工车辆,来院执行公务车辆等免收停车费。

三、相关政策规定

我院将按照《价格法》及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,在医院的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,公示车辆类型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定价主体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,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
2021926

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


分享到:


版权所有 皖ICP备15023900号 免责声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