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11-18
致四川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
你公司与我单位在2018年1月1日签订了《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施工合同》,该工程于2018年1月1日开工,于2018年2月14日竣工。质保期限为竣工后两年内(至2020年2月13日止)。
该工程于2019年2月初,多处出现环氧地坪起壳、脱落等现象,我方根据《合同》约定的保修期限,于2019年2月15日起多次电话联系施工方工作人员,告知情况并要求按合同规定履行保修责任。至本《违约通知书》发布之日未见施工方来人维修,已严重影响我方的正常工作。现发公告通知你公司。
现你公司已违反与我单位签订的《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施工合同》相关约定,已构成违约。请你公司在2019年11月底前履行合约,完成整修。否则,我单位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,费用按照合同12.4.1条约之规定从质保金中扣除,不足部分我单位保留追缴权利,并追究你公司违约责任。
特此通知。
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
2019年11月18日